立法院於103年1月3日三讀通過「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及「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97條之1至之4邊境保護條文4條,並修正第143條第2項規定之「銷燬」為「銷毀」。其施行日期,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於三讀通過公布日起2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辦法,並施行新法。
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網站消息,從2013年12月1日起,中國大陸與美國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無限期延長,而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在PPH之下,申請人在首次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專利申請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可以向後續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對後續申請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截至102年3月止,我國綠能相關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案,共計7,264件,就申請人國別而言,我國申請人高達58%,日本以20%居次,美國以9%位居第三。就產業別而言, LED照明、太陽能及燃料電池等相關技術領域的申請案為綠能技術專利申請案的前三名。目前美、英、中、日、韓等國皆已實施綠能技術專利加速審查,我國智慧財產局除了順應國際趨勢,更希望能藉由綠能專利加速審查的施行,鼓勵綠能技術的創新者持續投入資源與研發,藉由我國綠能技術的創新,創造環境永續發展及經濟動能提升的雙贏局面。
2013年11月5日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亞東關係協會簽署「日臺電子商務合作協議」、「日臺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日臺藥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日臺鐵路交流及合作瞭解備忘錄」、「日臺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之協議書」。從而,自「日臺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實施後,經由日本、臺灣間優先權文件之電子交換作業,日臺雙方申請人各在對方國內申請專利時所必備之提交優先權文件作業之程序,可望獲得大幅減輕與簡化,將有助於更進一步促進日臺間經濟層面的實務交流。
智慧財產法院指出,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該以商標圖樣整體來觀察,因為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是整體圖樣,而不是割裂為各部分來看。以BabyBoss與HUGO BOSS商標整體看來,實在差很大,智慧局撤銷BabyBoss商標敗訴。
BabyBoss是中保寶貝城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指定用在商品服務分類表第30類的茶葉包、巧克力製成飲料、冰淇淋等20種商品上。HUGO BOSS則是德商雨果伯斯商標管理公司所申請註冊的系列商標之一,指定用於眼鏡、鐘錶、珠寶等至少9種類別的商品,唯獨沒有用在第30類的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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