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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文多案號中各申請案代理人不同,或無法確認所有案件是否都有委任代理人時如何辦理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

可以用特別委任方式辦理本次變更,但無論是特別委任代理人辦理,或是原先就有委任代理人之案件,由代理人辦理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皆須另附委任書。

 

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事項變更後之結果,是否要全部相同?

是的,因為一文多案號辦理變更是將所有案號全部變更為同一結果,故變更後之結果必須完全相同。舉例而言:甲公司有100件申請案原代理人為A,欲以一文多案號方式變更代理人為B或B、C共同代理,則此100件必須全部由A代理人變更為B代理人,或是全部由A代理人變為B、C共同代理,變更結果須完全相同。
如果甲公司欲將其中30件代理人變更為B,30件代理人為B、C,40件代理人為B、C、D,因辦理結果不相同,不能以一文多案號方式辦理變更。但甲公司可區分為3份不同的申請書分別辦理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

 

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所有申請案的申請人都必須完全相同嗎?如果有部分申請案與其他人共同申請能否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

原則上所有申請案號申請人必須全部一致,才能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但若有部分案件與他人共同申請,可變更同一申請人之基本資料(包括申請人地址、姓名/名稱、自然人之國籍、代表人),其餘事項皆不得變更,而且必須將申請人的排列組合加以完整敘明。
例1:甲公司有100件申請案,其中30件為甲單獨申請,30件為甲、乙共同申請,40件為甲、丙共同申請。今欲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甲公司名稱為丁公司,除註明申請人名稱變更外,必須敘明序號第1~30號申請案申請人名稱為甲;序號第31~6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乙;第61~10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丙。
例2:甲公司有100件申請案,其中30件為甲單獨申請,30件為甲、乙共同申請,40件為甲、丙共同申請。今欲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甲公司地址,除註明變更後地址外,必須敘明序號第1~30號申請案申請人名稱為甲;序號第31~6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乙;第61~100號申請人名稱為甲、丙。
(請詳見本局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專利申請案/專利權(一文多案號)變更事項申請書填表須知及表單範例2)

 

有哪些變更事項能以一文多案號方式申請變更?

申請人(專利權人)地址、送達代收人地址、申請人(專利權人)姓名/名稱、申請人(專利權人)國籍(僅限自然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姓名、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國籍、法人、公司、機關及學校代表人、代理人、送達代收人等9項變更事項得以一文多案號方式辦理變更,其餘事項為確保案卷資料之正確性暫不開放。

 

何種專利變更事項可以用「e-mail」、「傳真」方式申請?

(1)適用之簡易申辦項目如下:
A.更正申請人、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專利權人、代理人或代收人之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B.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
C.變更地址(僅限專利權人/代理人/代收人,專利申請階段變更申請人地址,只能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申請變更)。
(2)申請書表檔案: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專利簡易申辦事項傳真申請書」或「專利簡易申辦事項E-MAIL申請書」。
(3)e-mail申辦電子信箱為: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傳真申辦號碼為:02-23779875,歡迎多加利用。
(4)傳真完畢可電詢本局分機7128是否收到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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