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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優先權應如何主張?有何限制?

(1) 主張國內優先權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及申請案號數;未聲明者,視為未主張。若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先申請案均應載明。
(2) 在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被後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A. 自先申請案申請日之次日起算至後申請案之申請日當日已逾12個月。
B. 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新型已經主張過國際或國內優先權。
C. 先申請案是分割案或改請案。
D. 先申請案為發明,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審定確定。
E. 先申請案為新型,已經公告或不予專利處分確定。
F. 先申請案已經撤回或不受理者。

 

專利申請案如為不受理處分後,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嗎?

不可以。專利申請案如為不受理處分,本局不予發給「優先權證明文件」。

 

專利申請案已撤回或視為撤回後,可以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嗎?

可以。(申請書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專利→申請資訊及表格→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優先權證明書申請書」)。

 

除了在國內申請專利,也想到國外申請,時間上有無限制?可以援用原來在國內的申請日嗎?

專利案在國內申請後也想到國外申請,由於技術公開後,即喪失新穎性,所以一定要在我國公開或公告該專利前至國外申請。惟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設計為6個月)向WTO會員或互惠國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在我國之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為準。(具體狀況仍應視各國專利法之規定)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施行前,就已申請過優先權證明文件的申請案,如需要申請存取碼,必須另以書面向智慧局申請嗎?

為便利申請人,就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正式實施前16個月內,曾申請過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案件,智慧局已主動產生「存取碼」,申請人/代理人可以使用e網通會員帳號及有效憑證直接於智慧局e網通網站「我的案件」(https://tiponet.tipo.gov.tw/TipoMenu/)功能下自行查詢,不用再另以書面提出申請。如果之前沒有申請過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案件,則需要另以書面提出申請。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施行日之前的專利申請案,是否可以依該作業要點辦理?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施行後,申請日在本要點施行日之前的專利申請案,如果智慧局是第一局時,申請人也可申請核發存取碼;智慧局是第二局時,申請人也可以向智慧局提示日本特許廳核發之「存取碼」取代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如果我申請5份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會核發幾個存取碼?

無論申請人申請幾份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或分幾次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一案都只核發同一個存取碼。

 

同一基礎案號的存取碼是否有使用次數的限制?可以多次申請嗎?

智慧局就同一基礎案號只核發一個存取碼,申請人只要申請一次,即可以該存取碼向日本主張優先權,且沒有限制使用次數,因此不需要多次申請。

 

如果我除了要到日本主張優先權並採電子交換外,同時也想向其他國家主張我國優先權時,可以一併申請存取碼和優先權證明文件紙本嗎?

申請人申請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並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勾選「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選項,智慧局除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外,會在回函上一併載明該案件之「存取碼」,所以,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只須申請其他國家所需申請之份數即可。
但如果您只須向日本主張優先權時,只須勾選申請「存取碼」,智慧局只核發「存取碼」,不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後,智慧局多久會核發存取碼通知?

不論是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在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如為一般收文者,將於20個工作天左右核發存取碼通知函;如為快辦收文者,將於3至5個工作天左右核發存取碼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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